
為進一步規范四川省書法家協會入會審批工作,切實推動四川省書法事業健康繁榮發展,根據《四川省書法家協會章程》規定,參考《中國書法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經四川省書法家協會第七屆主席團會議研究、修定本細則。凡符合入會細則條件者均可向所在市(州)書協申請填報《入會申請表》,各市(州)書協按通知要求將《入會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四川省書法家協會。
入會條件細則如下:
凡年滿十八周歲的四川籍公民(以居民身份證為準),擁護《四川省書法家協會章程》,遵守《中國書法工作者行為守則》,并符合入會條件的,可申請加入四川省書法家協會(以下簡稱“省書協”)。
一、申報條件
申請人滿足以下六類條件之一,可申報對應類別的會員,不可跨類別申報。
(一)書法創作類
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展、單項展和中國書協與各團體會員、全國各行業書協等有關單位聯合主辦具備入會條件的書法展(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中獲獎或入展一次;
2.在省書協主辦的屆展中(如:四川省第X屆書法篆刻作品展、四川省第X屆“謝無量獎”書法篆刻展等)獲獎或入展一次;
3.在省書協主辦的專題展、單項展(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中獲獎一次或入展兩次;
4.在省書協和有關單位聯合主辦具備入會條件的各類展賽(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中獲獎一次或入展兩次;
5.為體現對老年書法創作群體的關愛,凡年滿65周歲及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在省書協主辦的屆展、專題展和專項展中獲獎或入展一次即可(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
(二)書法理論類
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書學討論會”、專題書學研討會論文入選一次。
2.長期從事書法理論研究,在中國書協認可的人文社科類學術期刊、書法專業報刊(如《中國書法》《書法》《書法叢刊》《中國書法報》《書法導報》《書法報》等),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影響的論文一篇或以上,每篇字數不少于兩千字,符合學術規范,且須通過省書協組織的理論專家組評定。論文合作作者,僅限第一作者申報。
3.論文入選省書協主辦的“四川省理論書學討論會”一次。
4.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家正規出版單位出版的書法學術專著,且須通過省書協組織的理論專家組認定。合著類作者,僅限第一作者申報。
(三)書法教育類
從事書法教育工作,有顯著成績或突出貢獻,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省書協主辦的專題展、單項展(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中入展一次,或在省書協和有關單位聯合主辦具備入會條件的各類展賽(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中入展一次。
2.在大專院校、中小學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機構從事書法教育工作5年(含)以上,有教育類、文藝類、群藝類中級職稱(含)以上專業職稱。
(四)書法新聞出版類
從事書法編輯出版、專業媒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突出貢獻,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省書協主辦的專題展、單項展(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中入展一次,或在省書協和有關單位聯合主辦具備入會條件的各類展賽(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中入展一次。
2.在省級以上專業書法報刊、出版社或在四川省級書法網站擔任編輯工作或專職記者工作10年(含)以上,有新聞出版類中級職稱(含)以上專業職稱。
(五)書法組織類
從事書法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申報時仍在職在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各市(州)團體會員秘書長及以上,縣(區)書協主席,且任職從事5年(含)以上組織工作,成效顯著。
(六)會員轉會類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協會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提供轉會證明,可申請加入我會。理事及以上不在此例。
二、申報材料
(一)書法創作類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手填)。
2.身份證復印件。
3.符合入會條件的獲獎、入展證書復印件。
4.體現個人書法創作水平的書法作品一幅(內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內)。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復核,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
(二)書法理論類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手填)。
2.身份證復印件。
3.符合書學討論會入會條件的,須提交相應的入選證書復印件;符合論文申報條件的,須提交1篇(含)以上已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復印件及期刊目錄頁(每頁簽字),并提交其他學術研究論文清單、主要論文復印件;符合專著申報條件的,須提交已出版的專著原件及省書協組織的理論專家組評定意見函,同時可提交相關學術研究成果清單和主要成果復印件。
4.體現個人書法創作水平的書法作品一幅(內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內)。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參考,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
(三)書法教育類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手填)。
2.身份證復印件。
3.具備一次入會條件的書法創作入展經歷的相應證書。
4.申請人供職的大專院校、中小學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從事書法教育工作滿5年(含)以上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職通知、錄用通知、人事材料、教學成果等,不可使用當下開具的證明材料)。
5.教育類、文藝類、群藝類中級職稱(含)以上專業職稱證件復印件。
6.申請人近五年的課程表(課時數表、工作量表等),加蓋學校公章。
7.體現個人書法創作水平的書法作品一幅(內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內)。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參考,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
(四)書法新聞出版類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手填)。
2.身份證復印件。
3.具備一次入會條件的書法創作入展經歷的相應證書。
4.申請人供職的省級以上專業書法報刊、出版社或四川省級書法網站等單位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從事編輯工作或專職記者工作滿10年(含)以上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職通知、錄用通知、人事材料、業務成果等,不可使用當下開具的證明材料)。
5.新聞出版類中級職稱(含)以上專業職稱證件復印件。
6.體現個人書法創作水平的書法作品一幅(內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內)。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參考,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
(五)書法組織類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手填)。
2.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在本單位工作滿足入會條件規定的相應年限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任職通知、錄用通知、人事材料等,不可使用當下開具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本人在職在崗證明。
5.體現個人書法創作水平的書法作品一幅(內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內)。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參考,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
(六)會員轉會類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手填)。
2.提供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協開具的轉會證明。
3.身份證復印件。
4.體現個人書法創作水平的書法作品一幅(內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內)。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參考,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
三、申報方式
1.個人會員發展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申報時間為每年12月,以省書協具體通知為準。
2.申報材料由省書協各團體會員統一報送,省書協不接受個人會員直接申報。個人會員向本人所在的團體會員提交申報材料,由團體會員按本細則規定嚴格逐項審核,并匯總全部申報材料后,集中報送至省書協。凡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報送。
四、申報紀律
1.申報人必須如實申報,如故意填寫不實信息,則取消當次申報資格;偽造申報材料的,則取消當次申報資格,并通知申報人所在團體會員和工作單位備案,在省書協官網和其他媒體公示,今后如達到申報條件,需順延三年,第四年方能重新申報。
2.冒充省書協會員舉辦展覽、出版書籍、進行新聞宣傳等活動,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發現,其本人終身不得申報,并在相關網站和其他媒體公布相關情況。
五、審批程序
會員審批經初審、專家委員會審核、主席團會議審批、公示等程序后,在相關網站公布。
六、附則
1.根據《四川省書法家協會章程》規定,會員發展工作由省書協主席團會議按本細則組織實施。
2.本細則解釋權歸四川省書法家協會。
3.本細則自四川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書法家協會
2021年4月6日
附:
《中國書法工作者行為守則》
(2021年1月28日中國書法家協會第八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堅定政治方向。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不得在各種藝術活動及其他場合中做出有損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自覺愛國為民。忠于祖國,忠于人民,自覺承擔“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民族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三、崇尚明德守紀。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干凈做事;反對錯誤思想觀念,抵制違法失德行為,不得在投稿、培訓、評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代筆抄襲。
四、傳播優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不得利用展覽、論壇、講座、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遵循藝術規律。堅持“植根傳統、鼓勵創新、藝文兼備、多樣包容”,彰顯時代精神,追求正大氣象;自覺摒棄心浮氣躁、急功近利。
六、潛心創作研究。倡導沉潛傳統、守正出新,養心修身、淬煉精品;反對以書法的名義消解崇高、戲謔傳統,反對包裝炒作、嘩眾取寵、制造噱頭。
七、秉持職業操守。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規范從藝行為,抵制歪風邪氣,努力成為新時代先進文化的踐行者、良好社會風尚的引領者;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反對低俗、庸俗、媚俗。
八、熱心公益事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積極參與文化惠民活動,“送文化”“種文化”“育文化”,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獲得感、幸福感;反對脫離群眾、脫離生活,反對形式主義。
四川省書法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四川省書法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四川省各民族書法家和書法團體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書法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省的重要力量。本會是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也是中國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四川省書法家協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并全面貫徹習近平關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按照中央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強化社會責任,履行社會職能、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弘揚愛國主義旋律,廣泛團結全省各民族書法家、書法工作者和書法愛好者,繼承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和美學精神,學習借鑒世界優秀文化成果,古為今用、洋為中用、開拓創新、融會貫通,在推動創新性發展和創造性轉化中創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無愧于民族和時代的優秀作品。發揚學術民主、藝術民主,營造開展書法藝術批評的良好氛圍。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書法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在行業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采風創作、評獎辦法、成果展示,開展理論研討、調查研究、新媒體傳播、書刊出版,強化惠民公益服務、對外交流、人才培訓、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加強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努力提高書法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中國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六條 組織引導書法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開展創作活動,鼓勵會員把創作優秀作品作為中心環節,不斷提高書法專業水平。在書法藝術創作中要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新時代精神和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闡發和傳播中國精神。深入繼承傳統、借鑒各類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書法創作,不斷提高書法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拓寬渠道,延伸手臂,加強覆蓋,建設文藝陣地,發現、培育新生力量,發展有貢獻、有影響的書法人才、組織和群體入會。
第七條 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書法文化傳統,保護中華民族優秀書法文化遺產。
第八條 堅持面向基層、服務社會、廣泛開展書法志愿服務活動。重視、支持基層書法組織和群眾性書法活動,并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聯系和合作,促進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積極支持發展文化產業,加強基礎文化建設,為服務會員創造條件。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并建立健全相應的權益保障機制,完善相關職能。
第九條 遵循藝術規律,發揮專家作用,建設本會各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各市、州文聯所屬的書法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有推薦其會員加入本會和推選代表的權利,有加強會員監督管理、服務引導,建設基層書法隊伍的責任并接受本協會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十一條 凡具備四川籍身份,在書法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本會規定的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申請人所在團體會員推薦并報本會批準,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由主席團研究制定細則,由駐會負責人組織實施。會員退會需由本會團體會員審核并報本會審批。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按時交納會費、完成各項工作的義務,有為本會建設做出奉獻的責任。會員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紀律,違反本會章程、社會公德、藝術道德,損害本會權益和聲譽的,視情節輕重,經一定程序后,由本會主席團批準,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暫停會籍、開除會籍等處理,并相應予以公告。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四川省書法家協會全省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四川省書法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事項。
本會全省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全省代表大會的個人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和相關單位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主席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閉幕期間,由主席團行使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職權。理事會和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由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理事、主席團成員視情況或工作需要,可實行屆中調整、增補。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理事會成員,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多做奉獻的義務。
本會設名譽主席一人,顧問若干人,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兼任理事。
第十四條 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可經過民主集中的程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因生活和工作原因遷居、調離四川省的領導機構成員,可經過民主集中的程序,予以撤換。因生活和工作原因遷居、調離四川省的會員,本會可協助辦理相關轉會手續。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本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本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十七條 任何個人無權終止本會活動。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四川省書法家協會全省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其修改權屬本會全省代表大會,解釋權屬四川省書法家協會。